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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泉州市出台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十四条"措施

2022-04-18 浏览量:746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市建筑业的影响,连日来我市抓紧研究建筑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并于4月15日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助推企业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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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1、推进项目有序恢复生产

各建设项目按照《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复工导则》,根据所在地县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恢复工程施工生产。


2、防控费用保障

在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费率为0.66%),4月30日前有序复工的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可以按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一次性给予拨付用于疫情防控措施及隔离期内人机停工补贴。


3、人工费系数保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有效期延续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至5月1日,期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在现行指数1.1701的基础上调15%,调整为1.3456,期间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指数按该文件执行,在项目结算时给予确认。


4、工期顺延保障

在建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合理顺延,延期期限为因疫情停工时间至建设单位确认的复工时间。


5、人员防控保障

各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80号)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6、鼓励使用本地建材

为降低建材运输接触传染风险,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复工项目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我市生产的建筑材料,各建材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加大生产。


7、履约保证金调整

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的在建项目,允许施工单位采用保函形式给予替换。


8、资金要素保障

我市设置防范区的县(市、区),在解除防范前复工复产的项目(以所在地县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为准),建设单位应给予一定生产要素保障,解除防范前的工程款拨付标准可实行过程结算,拨付工程款比例不低于85%、不超过95%,用以加快推动工程进度,并在后续进度款拨付中分三批予以补回。


9、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复产

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的装配式项目,可以以电子材料的形式提交;对于符合评价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经申请同意后可以采用远程视频会的组织形式召开设计阶段评价会。


10、房建、市政项目恢复招标

即日起,除封控区和管控区外(具体范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在确保防控的前提下各建筑业企业恢复运转。具备相关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应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备案申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开标申请,有关部门应“快办快审”。


11、推进新建项目开工

7月30日前,针对疫情下外地企业无法入泉的情况,对合理造价以下、无特殊技术要求、又亟需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采取简易评标法,鼓励在地企业承揽项目,及时推进开工。

 

12、工资保证金暂缓缴存

2022年6月底前,允许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率先复工复产且两年内未发生工人群访讨薪情况的本市企业,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给予更长期的暂缓缴存政策,以属地主管部门另行发文为准。


13、年度招标保证金

鼓励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立年度保证金电子化平台,协调电子保函平台和金融机构对接,探索招投标年度电子保函的实施,以释放该部分现金。


14、优化信用应用

7月30日前,鼓励信用排名靠前的在地企业承揽我市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下阶段,市住建局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项目扶持为“切入点”、以建筑业招大引强为“支撑点”、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抗疫先进企业激励等方面措施,推进疫情后住建行业招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的原则,统筹安排,奋力推进全市建筑业复工复产。

 



来源:泉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