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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通知

2022-06-02 浏览量: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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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通知

近期,我省多处建筑工地出现火灾,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建筑工地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春季开复工房屋市政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责任主体不履职行为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消防自查自纠。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书面留痕、可追溯,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三)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体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必须为A级。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间宿舍配备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

    (四)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六)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针对建筑工地火灾特点,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与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