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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5 浏览量: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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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质〔2022〕135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兰州市林业局、嘉峪关市林草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发〔2022〕6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督促落实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向好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实施意见,切实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行业领域安全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深入学习贯彻,深刻体悟其核心要义,把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并列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为上、安全为大、安全为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行业领域发展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建立健全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部署,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奖惩,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

    3、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分兵把口、各尽其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盯办调度、激励惩戒等措施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配齐配强安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安排落实有关经费,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管理能力、工作经费与业务工作相适应,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5、切实发挥各级部门安委会作用。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本部门安委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适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和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尽职履责,通过巡查盯办、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下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进一步明确部门间和部门内安全监管职责。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甚至存在监管盲区等情况以及新业态新风险,主动研究、依法予以明确或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确定,细化明晰本单位内设的牵头及配合职能部门,并针对性抓好安全工作落实。对由其他有关部门牵头涉及住建系统的事项,要按规定积极配合。

    7、切实加强主责主业安全监管。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加以落实,重点抓好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每季度要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1次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每半年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要结合“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论证实施一批有利于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

    (二)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8、依法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被追究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的同时,各级住建等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行业系统和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实施专项督办、警示约谈、通报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向属地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建议进一步处理。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9、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重点做好安全保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落实事前谋划组织、事中监督调度、事后考核奖惩机制,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动态盯控,对高处坠落等典型易发事故问题要统筹系统谋划,着力从根本上解决。

    10、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等制度规定。持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等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畅通安全举报投诉反映渠道,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格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按规定配备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并督促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积极推行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保障和加强专职安全员尽职履责,督促全员安全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推动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更新改造,切实履行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责任。

    11、严格依法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相关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要特别加强过程管理和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整治,对责任人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要对个人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停工教育,督促个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压减典型易发事故。

    (四)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2、盯紧守牢重点行业领域。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盯紧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执行、验收制度,对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专人驻守盯防,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停工停业、移送追究刑责等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3、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全面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和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4、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组织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认真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制定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评估指南等,压实城市政府责任,确保“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开展燃气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15、深入推进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积极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整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6、牵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精准开展摸排评估,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扎实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打击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17、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城市住宅使用安全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持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加大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整治力度,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检查,对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18、认真抓好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级住建等部门要严格督促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加强设施设备巡查与维护。特别是对于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的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督促设备维护运营单位在管网维护、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风险隐患。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隐患检查,落实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加固或拆除。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城市运行状况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

    19、切实做好地震、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地震灾害,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扎实做好震后应急评估、抢险抢修、震害调查等工作。指导全面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队伍,备齐备足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密切关注极端天气信息,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加强与应急、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按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0、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覆盖全领域、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大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机制,今后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的属地部门要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21、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采取停工、停业整顿等措施,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行政处罚、移送追究刑责等坚决措施。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省级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每年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般事故数量高于上年度同期的地区“开小灶”,组建工作专班进驻,精准开展督导帮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2、严把企业项目安全审批关。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企业项目审批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核查检查,确保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安全条件等方面符合要求。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资质资格经营执业行为,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关口,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要以安全为前提。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3、严防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失守。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工、停业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审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等不达标项目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事项要及时移送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4、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资质规范化管理,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排部署,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督促指导,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所有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2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查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以及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借资质、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26、强化信息化动态监管。各级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推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和在建项目的精细化、日常化管理,充分利用实名制平台监测预警手段,持续精准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勘察设计全流程监管,通过动态核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勘察设计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摸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与其他人员享有同等安全权利,并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对分包单位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失管失控等问题发生。

    28、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危险岗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合理安排灵活用工人员参与其他一般性作业,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9、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紧盯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等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项目,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精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非法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30、从严处理非法违法行为。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停工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1、深挖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深挖严打幕后关系网,梳理斩断利益链,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2、强化精准执法。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加大执法力度。

    33、强化专业执法。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施工、冒险作业等行为,对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强行冒险施工的项目可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督促落实停工整改要求。

    34、强化工作督导。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市级要定期督导县级住建等部门工作,省级对市级住建部门适时进行督导,同时抽查部分县级住建部门及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定期统计调度工作进展,对查处问题数量较少、现场问题较多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导。

    (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5、建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建筑施工等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工作经费紧张、工作职责不清、人员不齐、人岗不适等制约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确保满足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需求。

    36、持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创新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行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推进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省住建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将建筑施工、燃气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督促在相关企业、项目悬挂举报公告牌,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留言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8、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住建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核实、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移送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要建立和落实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权限和属地安排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9、统筹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坚持系统观念,构筑住建领域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行业领域分析研判,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40、加强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细化防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防止聚集性传染。持续做好疫情隔离场所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摸清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数量及分布情况,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积极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按要求做好人员疏导、防疫检查等各项工作。抓好城市公园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员全系统高度重视起来、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及工作要求,逐条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落细。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落实安全措施、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宣传动员,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做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优化人员配备和支出结构。抓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模式,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管理,加大督导力度和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导。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