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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福建省关于做好建筑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和复查工作

2022-07-14 浏览量: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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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申报推荐工作

(一)新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技术中心需成立满1年以上或取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 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 13-193-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评价标准》可在省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标准”中查阅下载。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企业按《评价标准》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使用A4(210mm×297mm)型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下同)初审。申报材料中的附录A《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材料》、附录B《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标准》表格,可在省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中查阅下载。

2. 设区市建设局组织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初审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一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2022年度省厅分二批次集中受理各地推荐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超过上报时间的顺延至下一批次。

3. 为提升信息化管理运用水平,方便企业并提高效率,请申报企业同步登陆“福建省土木建筑技术创新平台”(http://www.fjtmjscx.com)中“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具体操作可查阅该平台系统中《操作手册》。

(三)评审核查

省厅收到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和核查,具体评审核查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工作

(一)跟踪对象

全省已认定的132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2021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对象。

(二)跟踪方法

2022年8月30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在“信息化平台”中完成2021年度(时间范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运行跟踪”数据信息填报,生成《2021年度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跟踪情况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

(三)跟踪结果

省厅汇总跟踪数据结果,报送省工信厅,该结果将作为省企业技术中心每3年复查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及时报送跟踪材料的,视为跟踪评审结果不达标。

三、运行满3年技术中心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全省运行满3年的69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全部纳入复查对象,同时,按照“双随机,一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其中的10%(7家,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试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复查依据

《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

(三)复查方法

2022年8月30日前,各省企业技术中心在信息化平台中完成近3年“复查认定”数据填报,生成《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复查评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省厅将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中要求进行复查评价。同时对随机抽取的7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查结果

省厅汇总公布复查结果,并报送省工信厅。未及时报送复查材料的、不配合现场核查的,视同放弃省技术中心复查评价,复查结果为不合格。对经复查评价不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运行情况跟踪和复查工作,由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负责牵头,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负责督促落实,具体工作由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协助办理。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