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10年6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套出台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在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从竣工验收管理、规范主体责任、减少投诉、建设信用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明确了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
2020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2号),要求通过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二、修订过程
2021年初,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充分学习借鉴江苏、浙江、海南、上海等4省市分户验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政策、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4月形成《办法》初稿,5月至7月在济南、青岛选取部分企业进行座谈研讨,同时,广泛征求并采纳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专家、行业学会、协会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8日—8月27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中旬报厅法规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9月30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本办法共28条内容及4个附件。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分户验收的标准、程序、方式、成员架构。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分户验收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明确了分户验收资料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分户验收监督机构管理的内容、职责分工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各种方式及活动,向业主告知分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住宅工程永久性标牌制作、镶嵌及内容。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有效期。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与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分户验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成果以及维保承担全面责任。
三是创新管理新模式。将分户验收工作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管理。实施主体结构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两个阶段”验收,重点明确对一次装修到位的全装修工程的验收内容及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管理、比对性复核,比对性复核采用“2+1”形式,分两个阶段进行,共用一个抽查抽测比例标准,并对在复核过程中不合格的需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的,实施提级验收,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参加分户验收或现场驻点督导。
四是鼓励推广新做法。对(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TIS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应一并纳入分户验收整改。积极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或在交付时向业主推送分户验收影像资料、二维码等方式,告知分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