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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漳州市住建局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2-04-18 浏览量: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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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的要求,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 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高处坠落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见附件3)落实防高处坠落各项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高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高坠管理台账的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企业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坚持进度服从安全管理,避开高温、暴雨、浓雾、强风等不良天气的高处作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1、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无故未到岗履职的。

2、岗前教育未查看每个作业人员精神状态的,当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关键岗位责任人员未到场履职情况:重点整治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的;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需验收的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过程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旁站的。

(三)防高坠“六不施工”落实方面。

重点整治: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在每日岗前喊话时或在现场进行有关防高坠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互动;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三、基本措施

(一)规范安全行为

1.严禁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不要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保持身体平衡,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登高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

2.严禁违章指挥。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禁止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违反劳动纪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严禁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作业面,不得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禁止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二)严密安全防护

1.装牢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人员上下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竖向封闭严密,水平硬质封闭牢固可靠。

2.规范拆除程序。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防护设施完成使命拆除时,应按后安先拆的原则制定拆除方案,按方案有序拆除。

3.加强检查维护。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防护设施损坏、挪动、松动等隐患时,要迅速组织整改到位。

   

(三)强化安全管理

1.坚决落实工人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的要求,工地管理人员不在岗坚决不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且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方能上岗。

4.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5.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需有质量合格证明,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6.强化节假日安全管理。针对节假日期间部分人员休息,安全管理力量削弱,作业人员人心浮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现象,施工现场要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7.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机器换人等“四新”技术,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四)科学应对不良环境

1.在高温、降雨、强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

3.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4.在照明光线不充足的情况下,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统筹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强化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把源头入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发现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防高坠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给予记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泛宣传预防高坠的安全生产知识,树立示范典型,强化引领,特别曝光立案查处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要将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宣贯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每个监督人员,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高坠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督导。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