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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甘肃省住建厅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

2022-04-26 浏览量: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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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2〕71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巩固提升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和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工作,根据省安委会《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甘安委发电〔2022〕2号)、省住建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安排,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环节部位,进一步织密织牢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4月份起至年底,各级住建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灵活机动开展督导检查。

      7月底之前各市县级住建部门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检查,9月底之前开展一轮“回头看”检查。

      省住建厅从4月份起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将与各市级住建部门联络员对接。


三、检查范围

    (一)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为重点,公共建筑工程以学校、医院、商场、疫情隔离场所等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桥梁等重点市政项目为主。

    (二)为房屋市政工程提供预拌混凝土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安全综合检查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是否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扎实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展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计划、拨付使用等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任务分解、管理考核等情况,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落实情况,落实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人员物资准备、演练等情况,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检查、验收等情况。

      2.文明施工。重点检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等情况,落实现场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规定情况,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开展情况,施工场地、临时建筑、设备设施等防范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构配件材质性能、构件连接、连墙件拉结、层间防护等情况,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连墙件设置及钢梁拉结、底层封闭等情况,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锁扣、行程限位、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控制等情况。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开展专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等情况。

      4.基坑工程。重点检查基坑开挖、降排水、基坑支护、坑边荷载控制、上下基坑通道、深基坑监测等情况,突出检查临时短时间开挖的线型工程沟槽落实支护措施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中有害气体检测、防毒面具佩戴、安全监护等措施落实情况。

      5.模板支架方面。重点检查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等情况,突出检查跨度、高度、总荷载较大的高大模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高处作业。重点检查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高处作业部位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绳、系挂点设置情况,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及高处作业动态管理情况,高处坠落半径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设置及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悬挑式卸料平台荷载控制、拉结锚固及安全防护情况。

      7.施工用电。重点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等情况,突出检查落实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规定情况。

      8.起重机械。开展专业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结构设施、附着固定、安全保护限制装置、吊具索具、安拆使用、多塔作业、防护设施、电气安全、通信警示装置、避雷装置等情况,突出检查安装、拆卸、顶升等风险较大作业情况,安拆单位资质条件和安拆人员、司机、信号司索等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设备备案、检查验收、检测、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

      9.起重吊装。重点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等情况,突出检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质〔2021〕280号)中《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十不准”规定》情况。

     10.施工机具。全覆盖检查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安全性能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11.扬尘等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封闭围挡、道路场地硬化清扫、物料覆盖、作业过程防尘、车辆冲洗、垃圾收集和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噪声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规模以上工地视频监控、信息公示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建立等情况。

     12.疫情防控。重点检查防疫宣传教育、工地封闭管理、人员健康监测、涉疫人员管理、防疫物资场地保障、应急准备等情况。突出检查近期从上海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甘返甘人员管理情况。


    (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举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2.质量行为。重点检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抽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施工质量、主要原材料质量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与受检项目相关的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质量情况。

     4.混凝土施工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规分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旁站监督、见证取样制度,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前是否组织技术交底,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使用台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留置试件、是否严格落实同条件养护,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的情况,是否存在振捣不密实、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混凝土构件开裂等情况,混凝土结构受力构件实体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质量检测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规定委托检测机构开展见证取样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业务,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检测机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现场各类检测报告是否及时出具,内容与工程实际相符。

     6.质量保证资料。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施工记录、质保资料是否与施工进度一致,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测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企业管理方面。企业设备、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要求,是否存在转借、出卖、出让资质或无资质生产的情况;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技术质量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定期对技术质量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原材料管理方面。是否按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台账及原材料进场检验台账;外加剂、水泥等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厂复试检测,检测频次及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试验管理方面。专项试验室环境条件、检测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试件标识及编号是否进行台账管理;试验室人员是否能够按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是否熟练;原始试验数据记录是否规范,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代替施工单位做试件情况。

     4.生产质量管理方面。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建立配合比调整记录台账,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配合比、采用阴阳配合比的情况;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混凝土是否按要求出具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交货检验,建立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对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且已供应至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的,应追溯至施工现场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检测验证。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内容

     1.企业管理方面。检测机构条件和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承揽开展检测业务时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情况。检测人员是否进行定期培训或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与检测工作相匹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设施(备)环境方面。检测场所是否符合开展检测工作的相关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开展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及试验试剂,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检测业务开展方面。检测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来样收样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盲样流转;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信息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检测不合格事项是否按规定上报,不合格检测项目台账是否建立。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标识;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设备使用记录是否与检测结果及报告相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广东珠海“7·15”隧道透水和贵州毕节“1·3”建筑工地山体滑坡等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开展本辖区、本单位、本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

     (二)全面自查。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文件和标准规范,“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有效管控安全质量风险,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住建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坚决采取停产停工、移送追究刑责等措施。

     (三)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加强对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等重点地区、企业、项目的督导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程质量品质提升、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整治等工作。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住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等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质量职责,带队进行检查,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性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专家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开展专业化排查治理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大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实行停工整顿、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限制市场准入、信用惩戒等手段,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全力做好配合。我厅对各地的督导检查,按照动态推进、适时开展的原则进行,各地要做好工作配合衔接,按要求提供项目清单、配备检查检测仪器设备,配合做好检查各项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调度,做好工作数据统计,动态掌握实际情况。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市级住建部门联络员做好工作对接配合,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