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行业资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4-27 浏览量:1962


1.png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风险,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风险体系,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青海发展实际和特点,紧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强化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全面提升行业风险整体预控能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构建系统立体的“前置防线”,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全面管理、预防为主。坚持风险全过程管控,强化风险辨识与评估,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风险预防与分析工作,提升风险整体预控能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坚持系统管控、明确责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构建涵盖住建领域所有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制度体系健全、职责权限清晰、上下协同配合、部门监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社会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持以住建领域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隐患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坚决防止重大风险转化为重特大事故,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全省住建系统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控制安全风险和减少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完善分类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

    (一)房地产领域风险。坚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紧盯“问题企业”、“问题项目”,建立问题台账,完善房地产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遏制不合理价格形成,防止出现泡沫;加强资金监管,预防出现大规模拖欠工程款,引发社会风险;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覆盖,为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开展有效调控提供技术支撑,防范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物业管理和公积金管理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强化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管控,紧盯危大工程,以挖放边坡(含深基坑)失稳、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四种类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作为防范重点,督导企业构建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实施“一台账、四清单”,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加剧、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风险及燃气安全风险。以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空间等为重点,通过制度机制、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构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分类与分级管控、源头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风险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农村住房风险。紧盯农牧民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风险识别,完善房屋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全力防范与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五)自然灾害风险。聚焦地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综合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果,建立住建系统自然灾害风险分类、评估、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增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三、建立分级负责的风险防控体系

    (六)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安全风险管理所必须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和《安全风险辨识参考清单》明确的内容,组织辨识和评估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评定风险等级编制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登记报告,以及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依据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登记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应急预案与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风险信息传递、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社会面控制、紧急疏散和善后恢复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联控机制。

    (七)建立分级负责的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职责,落实国家、省政府、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辨识和评估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在风险信息传递、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社会面控制、紧急疏散和善后恢复等重大安全风险的联防联控机制。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或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四、完善风险预防体系

    (八)建立风险辨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综合可能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人、物、环境、管理等因素,从不同尺度、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识别风险源、影响范围、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参考国内外典型事件案例和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列举、细化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分行业建立风险类型辨识管控清单,并在风险管理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风险识别管控清单。

    (九)建立风险分析与评估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风险分析与评价制度,综合分析同类风险发生的频率与后果及其潜在的累积效应,对照风险矩阵(表1)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分别以红、橙、黄、蓝进行区分,实行分类管控。


风险矩阵(表1)

风险等级

后果严重度

很小 5

一般 4

较大 3 

重大2 

特别重大1  

可能性

基本不可能E

一般

一般

较不可能D

一般

一般

较大

可能C

一般

一般

较大

重大

很可能B

一般

一般

较大

重大

重大

几乎肯定A

一般

较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十)建立分类管控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实行分类管控。

      对重大风险,应纳入生产经营单位总部重大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巡查、监测,并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对较大风险,对设立分公司的应纳入分公司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不设置分公司的应纳入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对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应纳入项目部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各行业安全风险特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组织、制度、管理、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实现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及整改质量要求、验收部门。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五、健全风险应急处置体系

    (十二)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行业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城市燃气安全、城镇道路桥梁安全、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健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提升能力,规范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流程,提升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系统应急救援和处突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企业特点,制定本企业或项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物资、人员、制度等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十三)建立事后评估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事发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总结事故教训、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进而推动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完善风险防控保障制度

    (十四)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印发《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应明确项目名称、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督办事项、整改期限、督办解除方式和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督办事项的跟踪检查,整改结束后,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向挂牌单位申请销号,挂牌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摘牌。

    (十五)建立重大隐患公告警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

    (十六)落实“一会三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一会三卡”制度,“一会三卡”即安全生产班前会、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应急处置信息卡。安全生产班前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员、班组长、作业人员共同参与,在上岗前,每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活动,坚持先教育后上岗原则。安全检查提示卡主要是提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内容)提示、检查意见等;危险源点警示卡主要是提醒作业人员在作业面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防护措施,包括作业名称、危险等级、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等;应急处置信息卡主要是提醒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应急处置措施、上级负责人电话等。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风险防范规范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充分应用信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等手段,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与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十八)建立风险与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系统对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绩效评估、统计分析,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七、工作要求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将风险管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强化基础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试点企业风险管控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方法和路子,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标准、程序和模式,强化示范带动。

    (二十一)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业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厅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各地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