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未报建先建设项目施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多个房地产项目违法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建设施工、销售,全国发生多起违法改建扩建房屋倒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尽管我省近年来持续开展“两违建筑”打击行动,但仍存在有的项目违法“带病建设”“带病销售”“带病使用”的情况,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投诉上访数量增多,影响社会稳定。按照省领导有关重要批示,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控社会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效遏制未批先建、违规设计、无证施工、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依法惩治、全面打击我省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防控社会风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服务保障。
二、工作内容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
(一)严厉打击未按审查合格图纸施工的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擅自使用的行为,建设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为,设计单位违规将商办类项目按居住用途设计或违法违规进行修改设计的行为,设计单位出卖图章、挂靠设计行为,注册执业人员出卖执业证章行为,图审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行为,监理单位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监理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含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销售、使用等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证就擅自销售、变相加价捆绑销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设计单位无证设计、施工单位无证施工、监理单位无证监理、图审单位无证图审,以及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擅自进行影响结构安全的改建、扩建、加层、房屋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查处打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少放钢筋、抽出钢筋,非法使用海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厉打击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测行为。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委托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工程检测企业无资质、无设备检测与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省住建领域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工程项目建设“逢建必安,每建必优”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主动作为、下大力气、多措并举,主要领导负责统筹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全面推进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始终保持铁腕治患的高压态势,确保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联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加强联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住建主管部门、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实行执法监督责任制度,强化片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县房屋管理部门要严格房屋销售行为监管。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是否按审查合格图纸施工纳入监督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问题整改通知单下发当日,及时报送至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同时将该线索抄报我厅。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由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报送至我厅,由我厅监督落实情况。
(三)加强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实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严格落实监督管理交底、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例会后,总监应在2天内将会议纪要通过移动监督系统推送至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力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建设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一案双查”,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完善和健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轨道,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巩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成果。要善于总结,从2022年5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打击违法违规工作情况报告我厅,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出的成果也要及时提炼上报我厅,我厅将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住建部。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