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等要求,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项目,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再造,制定以下措施:
一、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统筹谋划,确保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通过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进行选址生成、合规性审查、联合评审(清单生成),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联合评审和联审决策工作,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根据相关部门结论与意见形成联合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推送至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交通影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并主动提供给相关建设单位,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依托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对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以及一般产业类项目审批进行流程再造,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服务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时间(含技术审查时间)由90、50、38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44、35、13个工作日以内;经策划生成(含联审决策)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含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标准基本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条件、相关项目建设依据材料(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或立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市政府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组织编制专项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技术文本,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明确推荐方案,市发展改革局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单位)发起联合评审等稳定建设方案。完成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程序无异议的,可同步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等事项。对于技术方案简单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一阶段设计,直接编制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意见,发改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结果批复项目概算。各审批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依据联审决策意见及其审定的建设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配合)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自然资源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线出具审查意见。实行地名命名核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并联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一般产业类不超过2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七)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3—18个工作日(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针对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八)全面实行联合验收。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产业类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通建办,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配合)
(九)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可承诺在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60日内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实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融合监管。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消防、人防实施融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消除竣工联合验收技术障碍。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危险性等,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及较低风险四级标示。施工中基于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重点、监督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一)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供电、燃气、通信与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接入申请可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十二)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理模块,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十三)提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联动机制,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配合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项目联审联批和跟踪督办工作,实行阶段“一家牵头、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增设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专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咨询、指导、协调以及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十四)支持金湾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战略部署,支持金湾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实现项目快速开工、投产,辐射带动全市改革取得新成效。(金湾区政府牵头,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的事项落实全覆盖监管,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管理。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促使失信主体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珠海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