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的通知》(济指办发〔202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建筑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工地复工复产
根据《济南市建设工地“双保”工作方案》(济指办发〔2022〕207号)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双保”工作方案要求,“双保”工作组、各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二、妥善解决工地用工问题
A、B级工地非紧急情况禁止人员、物料进出。A级工地停止施工,B级工地基于工地内现有条件可进行施工。C、D级工地人员、物料可按要求进出,正常施工,新进人员入场前严格查验“五个一”,加做抗原检测,并在“建筑工地管理平台”增加人员;离岗人员提前与目的地社区联系,报工地负责人同意,在“建筑工地管理平台”核减人员后,落实“五个一”要求,依据个人身份证,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离场时间及去向,即可离岗离场。
三、规范工地用工管理
聘用入济返济人员的建设工地,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来济人员和到达时间。工地新入场人员在严格查验“五个一”,并加做抗原后,即可进场。
四、明确物料、设备进场要求
建筑工地可设置机械设备、物料运输进出口,人车分流,设备、物料入场后及时封闭。严格落实设备、物料进场防疫要求,运输人员进场前查验“五个一”,并加做抗原,进场后不得离开车辆,设备物料消杀后由场内施工人员接收。现场可新进施工机械设备(泵车、汽车吊等),操作人员视同新进人员入场,与场内人员同条件管理。
五、提供及时有效的物料供需渠道
针对工地物料、设备等供应问题,由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电话协调、专人跟进等措施,加大协调解决力度。支持建筑工地就地就近解决物料供应问题,充分利用建筑工程原材料供需信息共享平台(60.208.94.130:81/szjsframegl/material/html/index.html)和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www.jiqitong.cn),畅通物料供需渠道,保障物料及时供应。
六、有效保障外地建材运输畅通
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应急运输、复工复产企业运输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开辟外地建材运输绿色通道。建设项目可在“建筑工地管理平台”项目端(http://124.133.227.220:2002/#/)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建设工程材料运输通行证”,建筑项目在线下载打印,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物料运输正常通行。
七、及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安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节点验收情况,及时开展监督工作。其中,对A、B级工地原则上暂停监督检查,对C、D级工地开展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规范穿着、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用品。
八、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费、施工降效费、窝工费、周转材料停滞等费用问题,执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2〕2号)相关费用标准及计取方式,保障发承包双方合理权益。
九、开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
市、区(县)建筑工地主管部门开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见附件),为建筑工地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地开复工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政策不落地等问题。
原工作要求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济南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服务热线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