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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福建省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2-05-18 浏览量: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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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建筑202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

  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为15个深化推进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经商有关部门,现印发实施,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7日

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为15个深化推进项目之一。为深化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22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部分地区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省推广;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成立省工作专班,由省住建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人社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住建厅建筑业处、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省住建厅、人社厅组织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省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10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