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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2-05-20 浏览量: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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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城市供水、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修改完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要求,联合房管、城管、水务、城燃等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能耗统计,指导督导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填写相应统计表,组织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提供建筑用能数据,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二、确保统计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统计本地城镇范围内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韶关、云浮等市对本地城镇范围内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进行重点调查,最低统计数量见附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市将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纳入统计范围。要注重区分建筑类型和用能类别,选取典型建筑作为重点调查样本,认真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于5月31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2021年度统计数据。

  三、加强数据应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在当地主流媒体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对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进行公示,筛选重点用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我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厅联系。具体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技术支撑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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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