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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领域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27 浏览量: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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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领域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2〕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2〕9号)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建筑领域企业进行申报并配合做好住建主管部门的推荐工作。

附件: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认定数量

    2022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0户,对认定数量提出指导性指标,下达到各市(州)供参考(附件1)。各市(州)推荐数量可大于分配数量,省里择优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不占用分配指标)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后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复印件或近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市(州)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6月6日16时前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139.210.5.50/srdi),注册后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市(州)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各两份(含电子版光盘一张)于6月16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择优推荐上报。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