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公示的通知(试行)
穗建改〔2022〕6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相关要求,创新探索我市审批与监管服务方式,现就加强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采用承诺制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承诺期限内补充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经审批部门确认后,完成承诺事项的闭合。
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用地材料及承诺事宜的通知》(穗建改〔2022〕2号),2022年1月18日后采用承诺制申办施工许可证,超期未完成承诺事项的,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将在超期后第六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的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对2022年1月18日前已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请各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逾期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填报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采用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应按承诺期限及时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并经城建档案、通信配套设施等专项验收(备案)部门确认后,完成承诺事项的闭合。
2022年6月1日后采用承诺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超期未经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闭合确认承诺事项的,竣工联合验收系统于超期后第六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对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逾期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填报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三、市、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提供资料造假、不按规定履行承诺行为的(如企业资质、预售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装配式建设、绿色建筑、地下管线等相关业务),及时将相关单位不履行承诺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四、根据《广州市工程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不履行承诺信息在“信用广州”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为鼓励建设单位守约履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审批部门确认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成的,公示信息可提前修复撤下。
在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成前,市、区住建部门暂停受理该单位以承诺制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依法依规做进一步处理。
五、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以上做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中发现的不履行承诺信息,对接推送至“信用广州”,以推动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工改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市工改办将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以营造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
专此。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7日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