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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6-16 浏览量: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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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规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将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本部门有关诚信管理规定实施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二)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可在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招标人应积极引导企业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三)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部门有关诚信管理规定依法实施诚信扣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人应对定标候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可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查询企业在佛山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同等情况下鼓励优先选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较好、未发生或少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为中标人。

(四)提高安全生产评分权重。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标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占评分总值的3%),具体对投标人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内容进行评价。同时,招标人应在资信标中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占评分总值的1%),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满分,并将该内容写进合同条款中。

(五)鼓励企业绿色安全生产。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可以在技术标中对使用绿色建材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分值跨度和有关要求应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要求设置。

二、优化招标投标方式

(六)强化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用管理和考核,在本部门诚信管理办法中提高企业的纳税贡献、产值贡献、业绩、获奖、抢险救灾援建等评价因素的分值比例和加分幅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将履约评价、服务响应度、纳税贡献、产值贡献、优质奖项等因素纳入评价范畴。

(七)规范评审因素设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售后服务能力(占评分总值的3%)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探索企业信用融资或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八)创新履约评价应用机制。招标人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鼓励从服务响应度高、信用等级高、履约评价好等方面择优选取中标人。在项目量大、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招标人中,确定试点建立履约评价体系,强化对承包单位的履约评价,并在评标和定标阶段着重应用履约评价结果,推动实现标后履约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循环。

(九)推广联合体投标模式。鼓励各级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招标时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外地优秀企业与本市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推动中标企业在本市纳统纳税。

(十)提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重大重点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获得国家、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对安全文明施工获得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全力打造更多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安全工程。鼓励招标人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先选用佛山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的企业合作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强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落实,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

(十二)精准推送招标信息。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甄别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准确推送招标项目信息,使企业及时获知、提前准备。

(十三)助力企业申报纳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分析、信息汇集,及时将企业中标情况推送到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加强后续纳税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申报纳税提供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二)本通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我市各类招标文件范本相关条款按照本通知要求作相应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佛山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