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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实名制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功能的通知

2022-06-20 浏览量: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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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二期)开发建设的部署,我厅研发了《海南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实名制监管系统”)和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配合实名制监管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同时适应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需要,防范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实名制管理数据采集上传准确、全面,提高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提升设备供应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企业,夯实智能信息化管理基础,现就完善实名制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功能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2年7月15日起,我省建筑工地新安装的实名制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均应符合设备功能参数要求和数据对接接口协议(附件1)。

    二、2022年7月15日前,在建项目应按照数据对接接口协议,调整完毕所有已安装的存量工地的实名制设备的接口协议,确保存量工地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设备供应商应免费做好设备接口调整对接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实名制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厂商,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参数将设备接入实名制监管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因设备选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得以设备连接不畅为由,影响正常的数据上传、实名制考勤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监管。

    四、为方便建筑企业选择,设备供应商在开展业务前可到我厅办理登记(登记管理要求见附件2)。对不按本通知规定要求实施的、不配合我厅开展实名制和远程视频数据归集的,未履行合同义务、售后服务不到位影响人员考勤和视频监控运行的,将通报全省所有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对其供货工地进行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从我厅公布的登记名录中清除并一年内不再为其公布。

    五、根据住建部部署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实名制和远程视频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目标,各地不得擅自新增、另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设备功能要求和对接协议。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