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6 月20日
青岛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2〕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施工图审查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审查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事前审查和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是政府的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加强审查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审查机构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查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策性把关作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监督指导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场所)等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有关政策性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各级主管部门应监督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
(三)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四)加强图审能力建设。各审查机构应按照认定的机构类别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配足配强专业技术等人员,不断加强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完善审查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丰富联席会议层级,促进审查机构管理、技术等各层面的交流互动,提升行业水平。
(五)实行服务承诺制。各审查机构应通过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时限、审查范围、落实“阳光图审”要求等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坚持守法诚信,加强廉洁自律。
(六)提升数字化审查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
(七)推行施工图审查“预警函”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较多的车位尺寸、采光通风、隔声减振、无障碍设施等设计问题,在采用原有审查模式的基础上,创新采取审查机构出具“预警函”的方式明确审查要求,推动设计质量由满足规范标准向追求更高品质转变,逐步提升设计水平。
(八)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对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审查。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九)建立健全支出标准。结合青岛市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
(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附件1)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附件2)规范审查合格书。可结合实际增加具体条款,但不得缩减服务内容。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
(十一)做好资金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施“阳光图审”。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撤销其资格认定。
(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