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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浏览量: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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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次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端口开放,各企业应及时准确录入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并关注审核结论。同一信用信息严禁重复录入,同一工程获奖在录入较高等次的奖项时应注明已录入的较低等次奖项。各单位对所录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录入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二、企业近期如有资质升级、平移等情形的,请自行在系统内同步企业资质信息。

    三、各企业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市工程建设云-企业服务平台”使用安徽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在“信用管理”模块中按照企业资质分别在“施工总承包信用申报”“监理企业信用申报”“装饰企业信用申报”中按照信用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对应录入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信息申报端口将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5点关闭,请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施工总承包企业评分标准说明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资质等级

    《计分标准》序号1-4:按企业房建或市政资质等级分别赋分。如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更新资质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

    《计分标准》序号5-17:

    1、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系统自动赋分。

    2、特、一级资质适用序号5-10;二、三级资质适用序号11-17。

    3、本得分项按入库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的建筑业口径纳税额赋分,不接受企业关于纳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申诉。

    4、序号10:

    ①特、一级企业总部迁入合肥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在肥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必须为特级或一级)且子公司上一年度(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税收按照当年税收计算)在肥纳税超过500万元的,需上传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子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纳税额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

    《计分标准》序号18-24: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只认可综合类、经济贡献类奖项,以及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XX强、成长型企业、外向发展企业、BIM大赛、技能大赛等。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

    2、行业协会表彰:只认可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所评的年度综合类奖项,如: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市政施工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科技创新

    《计分标准》序号25-29:

    1、序号25:只认可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合肥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类奖项,需上传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

    2、序号26:只认可国家级和安徽省级工法,且企业为第一申报人,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截图。

    3、序号27: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的项目)扫描件。如工程已竣工,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工程在建,得分生效日期为信用信息上报日期。同一项目仅认可一次。

    4、序号28: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扫描件。须为在建项目,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

    5、序号29:需上传市级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文件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对应的专业。

   (五)优质工程

    《计分标准》序号30-34:只认可签订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获奖工程对应的专业。

    (六)标准化工地

    1、《计分标准》序号35-37:需上传标化工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2、《计分标准》序号38-40:只认可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观摩活动或应急演练活动。需上传观摩会会议通知、应急演练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标化工程对应的专业。

   (七)通报表扬

   《计分标准》序号41-44:需上传通报表扬正式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受表扬项目对应的专业。

    (八)行政处罚

    《计分标准》序号4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九)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计分标准》序号46-5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严重不良行为

    《计分标准》序号57-59: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

    (十一)一票否决项

    《计分标准》序号60-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次处理。

二、评价规则

    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信息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在录入时应区别不同专业。

    2、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奖项、标化工地、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

    3、非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

    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5、市外企业迁入合肥的,其在原注册地的税收、获得的表彰(奖项)等均视为在合肥市缴纳的税收或获得的表彰(奖项)。

    6、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被一票否决的企业,由我局在作出一票否决决定后实时在官网公布并调整其信用等级。

    7、在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或重复信用信息的,一律按《计分标准》56项予以扣分。


来源:合肥市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