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监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一)对项目经理到岗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项目经理每月考勤率不低于70%;
(二)对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总监在1个在建项目执业的,每月考勤率不低于70%;有2以上项目同时执业的总监,应当由监理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经批准,有2个在建项目执业的总监,每个项目的每月考勤率不低于40%,有3个项目执业的总监,每个项目的每月考勤率不低于30%。自2022年9月1日起,原则上一个总监只负责一个在建项目,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
(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按照该文件规定,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系统应用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采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等管理人员信息,实行每日考勤,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考勤记录将作为各地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核实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实行日常到岗考勤机制
(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按照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二)关键岗位人员当天在岗履职的考勤方式: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当天上、下班时实名制考勤各1次,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少于5小时;
(三)关键岗位人员不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考勤的,均视为不到岗;
(四)项目经理或总监如因个人情况请假,可由所属单位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指派一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师或监理全权负责项目经理离开期间全部工作,并报属地住建部门登记,原则上当月请假不超过7天。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属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四、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行为
每月5日前,市局将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对上月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达标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属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整改通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连续两月未整改到位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通报相关企业,扣减项目对应企业信用分。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导致施工进度严重缓慢的;
(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导致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
对上述情形的关键岗位人员,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和所属单位将限制徐州建筑市场准入,不得作为当年评优表彰推荐对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切实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正常健康发展。
来源:徐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