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投资单位;
(二)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的改造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工业用地上的办公建筑、地下车库部分以及独栋停车场(不包括自动停车库);
(二)原建筑已竣工投入使用三年及以上;
(三)2021年1月1日之后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
(四)非节水、节气单项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方案阶段、核验阶段以及运行评估阶段三个阶段提交改造项目材料,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应同时提交方案、核验两个阶段的材料,各阶段所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方案阶段
1.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表(原件,见附录1)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申报单位及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5.改造项目申报授权书(原件,见附录2)
6.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见附录3)
7.改造项目合同副本;
8.改造项目业主权利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种;
9.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10.实施改造前三年能耗账单;
11.原建筑竣工时间及面积证明文件;
12.原建筑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
(二)核验阶段
1.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节能改造涉及的主要设备详细清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进场检验记录等;
3.改造项目验收后一个月能耗账单;
4.涉及集中空调改造的需提交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三)运行评估阶段
改造项目验收后一年能耗账单。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胶装成册(备注原件的应提供文件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各2份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北楼409室。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受理
申报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纳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申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告知补齐补全资料要求。
(二)改造项目实施
改造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及改造技术措施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自予以受理之日起每月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申报单位应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供改造项目动态。
(三)改造项目能效测评
1.现状核查
根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方案阶段材料,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改造项目进行现状核查。
2.现场核验以及节能量核验测评
改造项目通过合同甲乙双方验收并连续运行一个月后,根据申报单位所提交核验阶段材料,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同时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核验测评,出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
3.节能量运行评估
改造项目验收运行一年后,申报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交运行评估阶段材料,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评估,出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