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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01 浏览量: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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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3〕1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厅作出(包括委托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的批后监管,以及对本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附件1),应确保按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实率100%;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到位率100%。

(三)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为效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努力达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熟练掌握新平台运用。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凡是需要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专家)协助参与完成抽查工作的处室,都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新监管平台中除对市场主体抽查检查外,各处可依平台规定的模板录入添加非市场主体、个性化抽查检查事项表单,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项目,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厅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处室在监管平台抽取后,可与市、县统一部署、联合组织。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固定证据后统一带回机关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受检对象的抽查结果要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录入监管平台,如实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所有抽查检查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需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后实施,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2月份将组织监管平台使用的集中培训,各处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抽查检查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对违法失信、重点检查事项、群众举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的抽查要达到总抽查数的80%以上。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冀建办〔2020〕108号)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执法监督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同步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督办。有关处室要强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督办,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留存宣传培训、检查考评、结果公开等佐证资料。要建立管理员制度,每个处室明确1名管理员负责监管平台维护和双随机监管工作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已抽查检查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月报表要求报送法规与改革处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在实地检查中注重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强化问责追责。有行业监管职责的业务处室是双随机抽查的责任主体,每项抽查计划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要坚决克服不运用监管平台抽查、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对未按标准抽查、擅自增加检查对象、未完成抽查计划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