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行《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县区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申报项目施工进度主体施工完成80%以上,且外脚手架尚未拆除,满足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标准相关要求。
(四)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青海省质量安
全手册》及《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的相关要求。
(五)申报项目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危大管理系统、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等相关工作。
(六)申报项目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七)申报项目所使用的模板支撑架应采用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或铝模支撑体系。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监督项目进行初评,对符合“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时间
(一)2023年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30日。
(二)2023年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5日。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及视频资料两部分,纸质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资料封面标明“××工程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字样,主要内容包括:
(一)《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二)表》,申报表中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应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县区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文件。
(五)近6个月的施工阶段月评分汇总表,基础、主体阶段性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评选中对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有资格申报“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六)开展危大管理系统、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七)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八)介绍组织实施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实施计划、实施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材料应结合《青海省质量安全手册》及《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的相关要求,体现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亮点做法、经验和成果。
(九)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图片资料及视频资料,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现场围挡、材料管理、视频监控、扬尘治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消防设施、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防护棚、电梯井操作平台等)、施工区、办公区与生活区等内容。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