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厅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厅推进办”)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动态验证范围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上报的智慧工地项目均需开展数据动态验证,其中,上报等次为“优秀”的智慧工地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推进办)组织验证(3月14日至3月16日);上报等次为“良好”、“合格”等次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证,并将验证结果于4月中旬完成上报厅推进办。
二、数据动态验证方式
对上报等次为“优秀”的智慧工地项目,厅推进办将组织专家依据《通知》中附件2《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指南》有关要求,对照“省安管系统”中智慧工地实施情况采取线上打分方式进行;对上报等次为“良好”、“合格”等次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省厅方式组织验证。
厅推进办将于3月底公布数据动态验证打分情况,对数据动态验证存在问题项目,给予一周时间整改,整改仍未达要求的不予确定为“优秀”等次,厅推进办将于4月中旬公布数据动态验证结果。未通过“优秀”等次验证的项目,施工企业可对照数据动态验证标准合理确定智慧工地二次上报等次,对二次验证不通过的项目予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做法确定等次。
三、数据动态验证其它事项
1.请各设区市推荐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专家2名(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家不少于1人),且具有智慧工地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推荐专家名单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厅推进办。
2.为确保数据动态验证结果准确,验证期间各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项目端平台权属单位和维护单位要加强运维管理,保证平台运行稳定,确保智慧工地项目设备在线、数据真实,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项目平台数据有效联通。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