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优化和改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有关工改部署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工改办〔2022〕5号)《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省施工图审查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启用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交付与审查系统”),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监管部门应当登录交付与审查系统开展审图相关工作。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均应在交付与审查系统完成。
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2023年7月,根据《勘察企业诚信评分标准(2020年版)》《设计企业诚信评分标准(2020年版)》对在我省执业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优评奖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监管。
三、深化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管理
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设计企业资质、业绩水平、信用等级等因素,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详见附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符合正面清单条件要求的工程设计企业,其设计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是否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实行勘察设计成果备案制度
免于审查的项目应在交付与审查系统中登记备案,建设、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要求。其中,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其勘察设计成果在交付与审查系统中登记备案后,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本通知试行期间,结合每年度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工作对登记备案的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抽查情况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对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的设计单位,减少抽查次数。反之,则加大抽查频率。
五、建立审查争议处理机制
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意见有异议的,审查机构或实施抽查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沟通释疑。沟通无果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申请协调。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
(二)加强培训教育。勘察设计单位要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压实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要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履职尽责培训,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三)强化行业监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充分认识当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工程设计企业不符合条件或者虚假承诺登记备案的项目,我厅将严肃追究建设、设计单位责任,并依法撤销已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免于审查的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罚,记录不良行为。
本通知202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