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
为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督促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主体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提升项目现场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督促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主体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提升项目现场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公平、公正、及时开展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规范评价程序,每个项目每季度评价(抽查)不少于1次。
三、具体工作安排与措施
(一)职责分工
市直管项目的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开展,按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二)评价管理
1.对于符合条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时创建且经督促仍不创建的,市造价站负责代为创建,记入评价结果。
2.项目符合状态变更情形的,施工企业应填写《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交申请,由市造价站核实后,在平台提交项目停工或完(竣)工申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在收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三)现场评价指标采集
1.市造价站和市人社局各指定一名评价工作负责人就现场指标采集工作进行沟通与协调,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起联合实施评价。
2.市造价站负责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等3项指标现场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住建部门)。
3.市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指标现场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人社部门)。
(四)监管措施
1.市人社局负责通过平台核实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实施情况。
2.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通过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异常情形予以预警,及时组织核实预警情况,消除误判预警,按细则要求记入评价结果。
3.市造价站负责:(1)定期通过平台对项目考勤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应抽查一次。根据平台记录的考勤抽查回应情况,按细则要求处理;(2)结合平台大数据分析,核对企业在实名制信息登记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建筑工人暂退场状态存在异常、建筑工人考勤人数与项目建设规模严重不符、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监管等,按细则要求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3)核对项目是否存在实际在建项目在平台上项目状态填写为筹备、停工或完(竣)工等非在建状态,或状态变更申请材料虚假;项目造价信息虚假,规避评价或骗取评价分数;篡改项目考勤原始数据;项目考勤使用的人脸识别造假的等弄虚作假情形按细则要求进行评价。
(五) 其他事项
1.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作为评价实施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评价细则要求按时开展评价,保证评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
2.各县区评价实施机构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执行方案。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