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行业资讯】深圳市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实施方案

2023-05-19 浏览量:2058

深圳.png


任务分工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聚焦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在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责任分工: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一是建立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

二是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向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延伸,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

三是督促企业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同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向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四是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分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3.实施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监控。以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40分及以上企业,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承建项目问题突出、企业层面疏于管理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事故企业在深圳的所有承建项目,因施工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被红色警示的项目等企业、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施工安全重点风险企业项目整治方案>的通知》(下称《重点风险企业项目整治方案》)要求,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

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书面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并同时落实《重点风险企业项目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直至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评估验收通过后移出管理清单。(责任分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按要求及时梳理并向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报送重点企业、项目名单,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汇总后及时发布实施。)

4.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参照《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工程部分)》,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重点整治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专项巡查,突出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超前地质预报落实情况及风险管控情况,整治施工步距、开挖循环进尺及超前处理、钻孔、盾构、爆破、找顶、支护、衬砌等关键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行为,纠正方案和现场“两张皮”问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四是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督促落实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发现在建工程存在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事故隐患且责任主体、监督机构均未发现的,要严肃通报和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5.增强一线检查力量。一是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增强辅助监管力量;二是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人事处、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全面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落实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各方考核检查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特别要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责任分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7.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二是督促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履职情况和数据按要求录入“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有关平台。三是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以及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50分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更换,并依法处罚。(责任分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8.施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一是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挂点督导工作方案》,聚焦重点管控企业(项目),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确定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三个包保人”,明确责任、规范履职。二是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项目为单元,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三是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9.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一是结合本地特点,根据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情况,配套措施指引及口袋书,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二是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分工: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10.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月度评价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二是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1.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一是深入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加快与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接。二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属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三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信息平台开发进度,及时将平台小程序相关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功能运用于现场一线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12.加强视频监控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建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项目为重点,动态更新纳入省500个视频平台监控项目,开展有效干预,实现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的多层次管控。二是积极探索隧道项目隐蔽工程监控工作,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对隧道盾构、爆破施工和锚杆、钻探、搅拌桩等隐蔽工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13.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高质量完成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照换发的基础上,持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助力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做到严查严处、到人到位。

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相应给予质量安全动态扣分,并依法依规处罚。四是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公布被停工工地数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五是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市场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15.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24小时内上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二是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16.坚持分类施策和惩教结合。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高中低风险企业及项目,聚焦区域性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性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二是对无视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责任分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市场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依职责落实。)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