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促进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有限空间作业突出安全问题,有效提升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省市政运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行业领域。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大宣传,做到全领域、全知晓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作业规程、风险辨识和科学施救等知识宣传力度。省厅将结合行业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图册或宣传画,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等活动,高位推动宣传。市、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入企服务,把宣传图册或宣传画发放至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确保实现全覆盖;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发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各有关企业要扎实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宣传,在单位和项目醒目位置张贴一系列宣传海报,制作风险告知小卡片,举办有限空间作业知识竞赛、交流研讨、现场实操、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深入解读宣传图册或宣传画,切实提升全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推动实现“人人懂风险、个个会应急”。
(二)抓好大培训,做到全覆盖、有实效
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省厅将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定和如何正确履职,对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骨干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培训,以点带面提高主管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市、县主管部门要对全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骨干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基层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企业和项目,要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讲解行业安全生产常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做好外包队伍安全教育,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接受培训。
(三)开展大标识,做到全警示、无遗漏
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对于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降低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企业和项目要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在企业、项目最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风险公告牌,切实做好风险预警。同时,采取“喷涂、张贴、树立警示牌”等方式,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及外来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企业或项目的有限空间,了解不同有限空间地点的危险属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四)加强大排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2021年7月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晋建质字〔2021〕123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分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事故之前。重点排查以下事项: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及监护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3.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实施应急演练。
4.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监护人员是否在现场或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5.委托分包、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分包、外包作业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
(一)宣传培训和自查自改(7月底前)。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开展大宣传,抓好大培训,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到“七个一”:围绕本通知所列的“排查重点事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实施一次风险辨识,及时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一本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完善一套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岗前培训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一次全员专项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给每一个作业班组发放一本有限空间宣传图册;给每一位员工一张风险提示卡片,全力营造人人知晓有限空间风险、人人参与风险管控的浓厚氛围。
(二)市县检查(8月底前)。各地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核查、谈话了解和现场考试等方式,对企业宣传情况、培训成效、标识设立和自查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企业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的,要对其作业记录进行复核,帮助企业规范作业。对发现企业和项目有限空间辨识、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依法给予严肃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从严处罚。
(三)省级督查(9月底前)。省厅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进行督查。对市、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评估宣传、培训、检查成效,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企业和项目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同类事故高发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问责,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要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进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推动安全关口前移。
各市主管部门要于7月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省厅;在8月3日、9月3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并通报整治情况;在10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报省厅。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