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规范收费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我厅对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审图系统”)的应用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于2023年7月31日后申请审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按以下工作流程在省审图系统开展审图,具体操作指引可在省审图系统查阅:
(一)送审流程和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签章。
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在省审图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后,应发送至本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确认。经确认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通过省审图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样式见附件)。
(二)审查成果文件签章。
审图机构人员在省审图系统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后,由审图机构经办人在成果文件上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不再加盖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和本单位公章。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单位和人员信息。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当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及时完善和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在省审图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审图相关工作时,单位和工程项目有关从业人员信息均从“三库一平台”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调用获取。
(二)规范进粤单位出图章样式。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加盖的出图章样式,应当符合单位商事登记所在省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传签名时,同步登记本单位出图章样式。
(三)落实授权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在省审图系统关联的经办人,应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单位在省审图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审图相关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和内部质量管控,保证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勘察设计、审图工作质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应清晰可见,省审图系统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且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审查成果文件,可用于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手续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督管理。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免予审图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省审图系统,取得“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后,提供运用于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审图系统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