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办法(2022版)》)?
为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建设领域失信违法成本低、监管覆盖不全面、监管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清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局于2017年2月印发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立起首个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分级采集、系统自动评价、结果动态发布且与招投标挂钩的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并分别于2018年2月、2019年12月进行修订。经过近两年时间的施行,管理办法在规范建筑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条款不适应新发展形势和要求、现场评价方式自由裁量权偏大、评价项目不够明确、分值或期限设置不够合理、信用结果应用不够科学等问题,亟待修订完善。
2.《办法(2022版)》主要修订和完善了哪些内容? 结合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落实信用“双公示”和信用承诺有关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压实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精简总体框架。对评价标准的表格进行“三表合一”,由原来的“市场+现场质量+现场安全”三张表整合为一张评价总表。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组成;现场信用信息由现场质量施工类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两部分组成。在评价条款总量“瘦身”的基础上,使评价构架更加清晰合理。同时,在评价标准中增加了“认定依据或证明材料”栏,使信用加(扣)分操作性、便民性更强。 (二)优化分值和期限设置。一是将市场信用信息中基本信息分调整为90分,由70分企业登记信息分和20分企业经营指标信息分组成。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按照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数据保密相关规定,《办法(2022版)》明确企业经营指标信用信息分和具体评价标准由企业登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自行查询,不再分项公示。二是取消现场项目加分项,强化现场项目质量和安全的惩戒力度,有力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水平,即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基准分(100分)-项目扣分。三是整体降低奖励加分项的分值,按不良行为情形分层级调整了评价周期,缩小评价主体间的分值差距,提升行业活力。 (三)加强系统关联应用。信用系统依托 “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三价登记申报系统”、“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等业务系统自动采集企业和项目的部分信用信息,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系统管理数据关联共享,让信用评价更智能、更便捷、更科学,使信用评价结果更公平高效。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办法(2022版)》明确对信用等级C级、D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取消企业及承建项目的评优评先资格;加大对其所承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列入企业检查名单;其承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新办农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时必须使用全额缴纳现金的方式。此外,《办法(2022版)》对被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因资质核查不合格被相关部门撤销或撤回资质、因其他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市场主体,直接认定为信用D级企业,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五)规范信用评价时限。一是对企业登记信息的审核仅限于办理信用系统的首次注册环节,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由企业申报需审核的信用信息,按照监管权限和系统配置由市、区(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住建主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是经审核录入的信用信息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四是市、区(市)县两级的异议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异议处理存疑较大,住建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评标时使用开标当日信用等级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和应用方式? 《办法(2022版)》明确使用开标当日信用等级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和应用方式。按照项目种类及投资规模分级明确各信用等级的得分,充分发挥大型央(国)企、中小型民营企业各自经营优势,促进企业错位发展、做大做强。 (一)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或3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房屋建筑施工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信用等级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在综合评估法中的信用标为满分,在经评审最低价法中的对应得分为100分;B级得A级的90%;C级得A级的70%;D级得A级的50%。 (二)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含)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或3000万元(含)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在综合评估法中的信用标为满分,在经评审最低价法中的对应得分为100分;C级得满分的70%;D级得满分的50%。
4.市场培育期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激励措施是什么? 市场培育期主要针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外地企业自愿将注册地迁入成都市的; (二)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将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引入成都市的; (三)世界500强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的。 上述情况均自资质证书变更完成之日起给予其2年的市场培育期。 在市场培育期内企业经营指标得分和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加分总额不足10分的加至10分,超过10分的按照实际分数计算。迁入成都的企业应满足注册在外地满5年,否则不属于市场培育期企业。
5.现场信用信息得分如何计算? 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由质量信用信息得分(满分50分)和安全信用信息得分(满分50分)组成。 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的权重-现场质量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企业扣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企业扣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基准分(100分)-项目扣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初始分暂定为其所属专业类别企业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的每日平均分,直至企业获得首次现场评价。 项目质量信用信息评价自该备案编号项目产生第一条评价信息后开始,竣工验收(实体验收)后终止;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自该备案编号项目产生第一条评价信息后开始,下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终止。项目评价终止的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将作为最终评价得分保持至该项目质量和安全最后一条评价信息有效期止。
6.《办法(2022版)》实施后对信用评价的历史记录有何影响? 《办法(2022版)》施行前,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已发布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继续沿用原有评价结果应用方式。本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录入信用系统的信用信息按照新标准评价,对已生效仍处于评价期限的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分值按照新标准计算并保证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突破100分,评价期限不变;扣分项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评价。竣工项目现场质量或安全评价分数保持不变;在建项目按照新标准重新评价。 7.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是在良好行为信息方面对省、市级表彰奖励做了加分封顶限制,国家级不设限,其计算规则为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即对相同事项的表彰以最高等级表彰计算,周期性表彰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分小于等于标准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大于标准分时的折算公式为:(实际得分/最高分)×标准分。 二是对已签字确认的现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项目扣分,不再受理评价对象提出的异议申请或更改申请。 三是《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施工评价标准(2022版)》)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监理评价标准(2022版)》)市场部分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的第5.2、5.3、5.4条款均按照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扣分;现场部分除《施工评价标准(2022版)》的第7.1、7.2、9.3、9.4条款和《监理评价标准(2022版)》的第7.1、7.2、9.2、9.3条款外,均按照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扣分。 四是《施工评价标准(2022版)》和《监理评价标准(2022版)》市场部分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的第5.3条款第(一)部分第1条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配置锁定项目管理人员的扣分为一次性扣除,之后仍未配备锁定的不再单独扣分,而是按照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未考勤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第(二)部分第1条中关于拒不配合远程视频联系检查的扣分,受检项目为随机抽取,在检查认定并完成扣分后,涉及的项目及人员将被自动纳入下一次的远程视频连线检查清单,直至检查合格。《施工评价标准(2022版)》中的第5.4条款第(一)部分第2点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拖欠的扣分,相关施工企业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提醒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补足专户拖欠金额,建设单位拒不拨付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专户账户状态异常等)的,应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施工评价标准(2022版)》现场部分第9.9条款,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未在开工勘验时接入的,每项扣0.1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个月,扣分数据产生后,3天内(工作日9:00—17:00)完成整改的,可撤销扣分;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的,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扣分数据产生后,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日9:00—17:00),可撤销扣分。第10.6条款,项目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并在“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回复的(以月为周期进行统计),扣项目2分,有效期3个月。通过“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推送发现的问题,以月为周期对相关项目进行考评,其中较大及以上问题需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一般问题整改率80%以上;视频、扬尘监测、运渣车等设备安装问题需全部按要求整改。 8.《办法(2022版)》中调整的不良行为扣分和对应评价期限怎么理解? 按照不良行为程度,原则上分为:轻微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不同,扣分分值和评价期限应与之相匹配:轻微不良行为的扣分值最低,评价期限最短;严重不良行为的扣分值最高,评价期限最长。
9.《办法(2022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