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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4-18 浏览量: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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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力打击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提供政策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本《办法》的起草过程是否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

2021年3月,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开始本《办法》的相关起草工作,过程中借鉴了湖南省、上海市等地区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2021年7月初稿形成后,我站采取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征求了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注册中心、招投标中心、五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建筑行业资深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根据规范性文件审核要求,我们邀请数名行业专家及有长期一线管理经验的住建系统监管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本《办法》进行了专家评审,同时在住建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了本《办法》的终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出台依据、适用范围,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的具体组成,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详细标准、人员锁定及人员变更相关程序及要求等。本《办法》内容相比《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建建发〔2014〕27号)有了较大调整,其中新规定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规定:

1.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时,施工企业为同一家的,施工企业可配备一个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2.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明确同一监理公司对中标的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标段实施监理时,监理企业可依据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成立一个现场监理部对各标段进行监理。

通过明确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类别和数量的规定,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减轻了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压力。

 

(二)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对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锁定,有力遏制了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方面,施工单位人员变更的条件基本与前文件保持一致,补充规定了现场监理部人员变更相关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实名录入并进行考勤。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人员,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其变更申请后,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解锁变更前人员,并对变更后人员进行锁定。

   

(四)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变更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表》,统一了我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申报表。

 

(五)将施工企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三个类型进行了区分,并制定了详细的配套标准,还增设了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问: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如何变更?

(一)本《办法》规定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仅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5中情形,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项目部的非关键岗位人员可依据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配备。关键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时,施工单位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可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专业应与变更前人员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且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数量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人数的30%。

 

(二)现场监理部的项目总监变更时要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除项目总监以外的现场监理部人员进行变更时,监理单位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即可进行变更。

 

问:监理企业对中标的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标段实施监理时,在实名制系统中如何考勤?

监理企业可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项目监理部备案”,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监理企业可对其依据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的同一工程的多个标段一并进行监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企业填报: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多个标段,在“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中填报“项目监理部备案”,提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监理部备案时要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一并上传。

(二)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签收后要对其项目监理部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现场监理部人员分发到各个标段,监理人员可进场考勤。

 

问:监管部门对人员锁定及解锁时,在实名制系统中如何操作?

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访问《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监管单位入口”登录系统,在【从业人员管理】模块进行人员锁证和解锁的操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