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行业资讯】衡水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工程监理工作

2022-05-05 浏览量:903


9.png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执法单位,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省重点工作第九督查组专项调研报告》及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提高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施工监理水平,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严格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履行合同承诺,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降低监理取费,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不得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资质转让给其他人员使用,不得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

三、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符合冀建工[2017]62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降低。

     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管控人员变更,保持现场监理人员稳定。总监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企业提交相关证明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后的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资格等级。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该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监理企业应完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各项监理工作标准,强化对监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检查,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之一,要紧紧筑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线。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较大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加强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理旁站、巡查、验收等制度,特别是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防范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施工行为。

     要严格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旁站、审批和验收制度;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监理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监理审批制度;切实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管“眼珠子”作用,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理巡查,严格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批制度,做好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全过程风险防控。

     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三违”现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取得实效。

五、严厉查处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及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巡查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标准,量化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现场监理机构,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监理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立即责令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及“无证上岗”、“挂证”“代签”等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对相关监理企业和人员给予处罚。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工序、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危大”工程等监理工作执行情况,要加强巡查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监理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依法对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黑名单)。

     各级专项检查及质安巡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系统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定期通报、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警示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严格落实质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六、推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运用监理信用考评和日常巡查反馈汇总情况,对信用考评及各类检查情况较好的监理企业,在各项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扶持监理企业做优做强,积极拓展监理业务,鼓励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规范监理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衡水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