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完善我市建筑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有效推动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行为的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社会影响问题,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通过全面、系统、动态归集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诚信信息并累计生成为失信工地,锚准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填补了建筑工程信用管理空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筑业信用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方式
建筑工程信用评价分为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三个分项,结合每个分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日常监管情况,分别进行评价。每个分项的信用评价均实行百分制,初始分为10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二)评价周期
建筑工程信用评价周期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同步实施,以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起,到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失信工地界定
行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三项信用评价中任意一项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建筑工程界定为失信工地。
(四)奖励机制
建筑工程及其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获得以下荣誉的,给与适当加分。
1、市级(含市级,以下同)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通报表彰、奖励的;
2、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实名制管理等标准化工地、示范工地的;
3、承办区(县)级以上建筑活动现场会、竞赛活动、宣传活动等,取得较好社会反响的;
4、其他具有示范标杆效应的荣誉。
(五)惩戒机制
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警示或失信的,对项目及其参建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教育或失信惩戒。
1、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被界定为失信工地的,由负责该分项的责任部门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将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记入当季度的郑州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信息,并公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2、一年内,在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建筑工程累计三次以上被界定为失信工地的,将该企业推送至郑州市信用平台和国家信用平台,并依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适用范围及试行期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筑工程及其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试行一年,自文件印发之日前实施。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