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委〔2022〕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局:
现将《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抄送:省安委会
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部署,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结合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形式
全省各级住建系统、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着力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一)全面自查
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重点自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一报告双签字”“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对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中央驻赣企业、省属集团公司要发挥安全生产标杆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二)专项检查
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负责本行业领域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
(三)综合督查
由厅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适时赴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内容。综合检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和住建部及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住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安全排查整治等,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是否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是否及时收回等。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等制度,是否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工人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是否确保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针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大检查,是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并明确整改要求,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整治不力或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安全门槛,是否针对各类园区开展专项整治。
(五)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分包方、承包方、资质方的法律责任,是否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中央驻赣和省属国有建筑企业,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央驻赣和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是否强化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是否强化对分包单位等指导、监督、管理。
(六)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深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经营企业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对相关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中央驻赣和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七)“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作业、任意压缩合同工期造价、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八)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项目),是否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常态化组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综合采取限期整改、停工(停业)整改、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等。
(九)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或机构,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等。
(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信访,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一)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是否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施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是否发挥建筑工人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项目),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全面自查情况于5月 10日前报送我厅安委办。各设区市要将开展大排查情况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厅安委办。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