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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厦门市建设局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26 浏览量: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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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局成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3个检查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检查组

  组  长:黄  山 市建设局工程处处长

  成  员:吴育农  市建设局一级调研员、市建筑废土站支部书记

  蔡森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董健璐 市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陈隽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姚永黎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

  吴  懿  市建设局工程处三级主任科员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组

  组  长:张进金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成  员:郭万艺  建筑业处副处长

  祁神军  建筑业处四级调研员

  白晓东  市招投标中心主任

  方  全  市造价站站长

  王怀群 建筑业处四级主任科员

  (三)农村建房安全检查组

  组  长:蔡家庆  市建设局村镇处处长

  成  员:黄诗斌 市建设局村镇处四级调研员

  各区建设局参照以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区管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7月底前,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下半年组织“回头看”,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检查组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省厅将于5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专项督导检查。大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每月派出执法检查组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导服务。

  (三)紧盯关键时段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检查内容

  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的细化措施,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情况,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项目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各项目监督机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生产安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组织力量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2.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不违法违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履行情况,建设(代建)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排查消除隐患情况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一是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是否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立即组织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督促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检查参建主体是否做好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严抓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工地危化品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以及对施工消防安全、工地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桥梁等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导企业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整顿,对未履行危险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开展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情况。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开展高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总结事故规律,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警示标志到位、防护设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固化防坠落有效措施,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五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是否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是否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六是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检查情况。市废土站要督促经核准的建设废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废土消纳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强化执法威慑、长抓不懈,并严厉查处使用非目录库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运输等违规行为,对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发警示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同时,加强差异化监管,对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设项目,采取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七是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指导镇(街)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4.开展建筑工地消防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情况;禁止出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情况。项目参建单位要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5.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市对区、区对镇街的层级指导,夯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各区、各镇街是否充实农村建房专职安全监管员,建立农村建房安全巡查信息管理平台,跟踪落实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是否持续开展农村工匠、建房人及镇村干部的培训轮训;是否发挥工匠协会作用,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

  6.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检查情况。各相关单位是否及时关注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重点检查汛期建设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是否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是否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畅通信息通联渠道,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接联系,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即、有效处置。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是否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一是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二是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企业予以差异化监管;三是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省劳务实名制信息化平台预警信息,以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为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按规定纳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四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

  8.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检查情况。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及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动态核查,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切实有效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

  9.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情况。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住建领域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排查整改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二是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四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是否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情况。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杜绝走过场,对发现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形成有力震慑。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资质合规情况,重新核查检测机构在取得检测资质后是否仍符合住建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二是报告(数据)真实性,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数据);三是量能匹配情况,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是否相适应;四是承揽业务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五是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岗位证的检测能力;六是样品管理情况,样品数量是否与台账、委托、原始记录、报告相符,样品封存处置是否规范;七是检测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等。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威慑情况。各项目监督机构坚决扛起监管责任,精准执法,持续加强执法威慑,是否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一旦发生亡人事故,立即核查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工并督促整改,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将市属国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重点项目考核和代建信用考评体系,发生安全事故的抄送市国资委。

  12.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检查情况。市区监督机构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采用新型业态、新型用工、新型技术要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加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检查情况。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快报制度,存在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否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15.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充分研判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各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坚守岗位,严格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现场。建立健全各项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科学高效处置疫情突发事件,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隐患等。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全员动员部署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2022年5月底)

  各项目参建单位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三)部门落实检查(2022年5月-2022年11月底)

  即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至2022年7月20日前实现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

  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促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升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推进本行业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检查期间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业培训,要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强化工作统筹。大检查要根据本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项目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邮箱,联合媒体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在细化大检查方案,同时于每月28日前向市建设局上报当月检查情况,如遇到重大突出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市建设局联系人:吴工,电话:8123100;王工,电话:8123025;黄工,电话:2203632。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