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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2022-05-31 浏览量: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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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2〕8号)部署安排 ,省厅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2022“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构建安全风险隐患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典型宣传、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网络宣传、经验推广、在线访谈、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保障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其中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各级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全省住建领域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将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责任意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发展的工作实效。

       2.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内容,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

3.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项目,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宣讲活动,指导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有效实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等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建立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机制,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履行现场带班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5.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好各类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员”“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进”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制作新媒体应急科普作品和宣教作品,利用各种传播载体(平台)开展展播,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深厚氛围。

(三)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7.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以及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住建领域综合督导工作,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动员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显微镜”“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8.继续开展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创省、市级示范工地。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示范工地观摩学习交流,推广好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至12月底结束。

9.各级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着力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组织主流媒体,聚焦行动措施,及时报道工作,曝光突出问题,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0.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紧紧围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认真做好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要加强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作法,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以及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全面的负面案例,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筹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的宣传报道活动,要结合实际,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城市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市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5月30日前报联络员名单,6月5日前报活动方案,6月2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12月30日前报“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上述材料均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