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审图工作管理的通知
合建产〔2022〕5号
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和审图工作管理,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内容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费用。
二、具体承担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不得将装配式建筑拆分设计等相应业务肢解分包给其它单位,同时应做好建设全过程服务。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装配率指标等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方案等;
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落实情况;
3、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4、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说明、构件拆分图、连接节点详图、构造大样图等(设计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5、装配式建筑结构计算书。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项目装配率计算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指标、预评价等级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连接方式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设计深度要求
一、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装配式建筑设计依据和项目概况;
2.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装配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二)平面图
应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墙体、预制楼梯、预制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
(三)立面图
1.标注与立面相关的外墙预制构件范围;
2.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宽度和排水点位等。
(四)剖面图
1.应反映出预制构件应用范围、预制和现浇层的转换位置;
2.应用不同图例示意预制构件。
(五)详图
墙身大样详图、平面放大详图应表达预制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及预制构件之间水平、竖向构造关系,表达构件连接、预埋件、防水层、保温层等交接关系和构造做法。
二、结构专业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应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设计说明、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节点构造详图、装配式建筑相关计算书等。
(一)专项设计说明
1.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类型及相关说明等;
2.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地方规定;
3.结构设计设防类别、抗震等级等;
4.主要荷载取值变化,如体系变化、地震作用、施工荷载等;
5.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接头形式及性能等级要求、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保温拉结件、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6.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堆放、安装和检验等方面要求;
7.与装配式建筑评价指标有关的施工技术要求;
8.装配式主体结构验收要求。
(二)结构平面图
1.用不同图例或标识分别表达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并在图例列表中注明
2.注明定位轴线与叠合梁(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梁(板)、预制空调板(设备)等水平预制构件以及预制柱、预制墙等竖向预制构件的相互关系并标注构件类型编号,重量不小于2吨的预制构件应标注构件重量;
3.标注预制构件后浇区段的尺寸及位置;
4.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外绘制节点构造详图时.应注明或标注详图索引号。
(三)节点构造详图
1.绘制所有预制构件的连接节点和构造详图;
2.梁、柱与墙体连接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采用夹心保温墙板时,应提出连接件材料、性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四)配筋图
完整表达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的钢筋形式、直径、数量、位置与间距等。
(五)计算书
采用装配式结构的相关系数调整计算、连接接缝计算、无支撑叠合构件两阶段验算。
三、电气专业
(一)设计说明
1.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
2.管线敷设方式及施工要求,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管线的安装方式及构件间预埋管线需要贯通的连接方式;
3.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应采取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预制构件防雷装置连接要求相关说明。
(二)平面图
1.明确预制构件和非预制构件范围,在预制构件布置图上注明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及预埋管线等的定位;
2.预制构件中预埋的电气设备(箱体、开关、插座、接线盒等)应有精准尺寸及定位,电气设备、管线、接线盒在预制墙或楼板中的位置应明确。
(三)详图
1.预留孔洞、沟槽等的标高、定位尺寸等及构件间预埋管线需贯通的连接方式;
2.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及节点详图;
3.管线交叉较多的部位应给出管线综合图;
4.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四、给水排水专业
(一)设计说明
1.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3.明确给水管道、管件及附件等设置在预制构件或装饰墙面内的位置及管道连接要求;
4.明确管道穿过预制构件时应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及保温等措施;
5.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二)平面图
1.应注明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预埋套管、管道的定位尺寸、标高及管径等;
五、暖通专业
(一)设计说明
1.明确装配式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预埋风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
3.墙内预留暖通空调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二)平面图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风管、孔洞、沟槽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六、其它
(一)本附件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预制构件装配图、预制构件加工图、预制构件安装图设计可在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装配图和预制构件加工图符合性进行核查确认。
来源:合肥市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