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方案中重点任务部署和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贴实际、重解决,按照住建领域的社会需求,现提出了28项稳中求进、助企纾困举措:
一、“城市基础建设”专题
1.争速度,加快在建项目投资进度
加大城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确保市区城建项目三季度末开工率达90%,三季度末投资进度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年底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立高远,筹划城建项目储备工作
加快推进2023年拟实施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一季度能开工一批新建项目。编发《关于谋划做好2023年城建项目计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政府、相关市级单位提前谋划储备一批城建类项目。
3.深积粮,储备申报各专项债项目
协调市水业总公司、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围绕污水处理、燃气设施改造等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资金论证,积极争取建设基金、专项债券等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4.落实效,督办市政基础设施管养
统筹项目建设单位和管养接收单位,严格按照移交工作计划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工作,强化跟踪督办和沟通协调,确保计划内项目按期完成移交管养手续,落实专业性管养单位,有效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提高管养效率。
二、“助力企业纾困”专题
5.解争议,协调疫情防控费用结算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指导参建各方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进行合理计取与分摊,及时协调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程合同结算争议,引导承发包双方做好现场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6.重时效,及时发布建材价格信息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采集、测算、分析和预警,在建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下,及时调整建材价格信息发布频次,由常态化每月一次调整为每半月一次,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开展招投标、编制预(结)算等活动提供依据或参考。
7.拓渠道,担保机制压降企业成本
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机构保险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各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方式提供的担保,切实压降企业财务成本。
8.促验收,协调支付拖欠企业账款
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及时按合同约定付款,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推动建设方组织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尽快将应付工程款全部付清。
9.减负担,优惠人防易地建设费及租金
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缴费标准下调20%。
由人防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人防管理费操作实施细则》(苏财资〔2022〕26号),对承租单位进行人防管理费减免。
三、“优化审批流程”专题
10.全覆盖,拓展电子投标保证保函应用。
丰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进一步简化投标企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的办事流程,运用投标保证保函担保线上平台,实现设计、监理、施工、货物全项目全覆盖,投标企业全程线上操作,实现投标企业“投保零跑路”,降低投标成本。
11.“云交易”,全面实现“不见面开标”。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不见面开标”的基础上,落实设计、监理、货物等“不见面开标”,实现建设工程领域全专业全过程“不见面”交易。实行中标通知书线上备案,修订设计、货物项目标准文件模板,加快项目进场交易速度,提高招投标效率。
12.并事项,完善电水气联合报装流程
会同市政务办、供电公司,出台《电水气报装业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通过线下设立电水气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线上依托镇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即获用电、用水 、用气服务。
联合自规、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水气工程所涉行政审批一站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3.重平稳,过渡“住宅类命名”审批事项
积极承接“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与地名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对接,重建申报、审批、备案流程。
四、“房产服务保障”专题
14.定机制,推动房地产项目资金托管
结合我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际,研究推动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通过对预售资金托管,防止资金抽调,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全过程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有效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充分依托购房贷款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商品房预售网签资金监管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批准同意。
对购房贷款资金接受第三方托管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满足办理预售许可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5.依实情,扶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企业延期交付房屋的,结合疫情防控措施对延期交付房屋的影响程度和因果关系,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相关责任。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期延误而不能履行合同,参建各方合同主体可将约定的工期顺延。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中,经主管部门同意,装配式建筑和成品房建设比例可按照 30%最低标准执行。
16.贴实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服务
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时间紧、交付量大的特点,建立靠前服务工作机制。在住宅分户验收阶段即提前介入服务,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准备,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完善等工作进行靠前指导服务,对临近消防验收节点的项目开展预验收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保质如期交付使用的目标。
17.明标准,完善中介平台建设和信用体系
开发运行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房产中介机构网上备案办理、备案证书到期自动提醒等功能。推动房产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细分信用评级标准,列明55项减分标准及11项加分标准,为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18.补依据,解决群众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28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建成但无法提供房屋已竣工材料的项目,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房屋已竣工的材料,解决群众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五、“产业项目推进”专题
19.一对一,定点推进项目帮办工作
成立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帮办小组,分别指定局领导及职能处室对市重点产业项目实行定点帮扶,重点推进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进度。
20.重落实,常态化运行“拿地即开工”机制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台《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镇江市区范围常态化开展“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实施的运作路径和方法。
21.简事项,优化产业园区低风险项目审批
对产业园区内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取消低风险项目消防验收备案等事项,全流程办理事项精简为11项,总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
22.优流程,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
重点针对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查制度改革,对3大项、13小类的专项工程,以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实行施工图自审抽查制。对产业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前报送技术审查,大幅缩短产业项目图审时间。
全面执行《产业类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云服务”制度》,对重点产业项目,通过远程同屏会审、视频会议、文字语音交流群等形式,全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专题交流等服务。
23.创条件,优化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服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与施工许可合并线上不见面办理,对于重大产业项目、低风险项目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机制。为建设单位尽早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线上“项目服务微信群”和线下“现场服务工作组”,实施“无假日”便企服务工作模式,全方位接受工程参建各方的技术及政策咨询,全天候安排现场服务指导。
六、“安全生产保障”专题
24.提效率,强化差别化、网格化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市政工地和散货码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环发〔2020〕2号),指导企业完善差别化工地软硬件配置,落实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压缩差别化工地认定时间,及时公布扬尘豁免工地名单,助力扬尘治理效果明显的工程享受差别化政策待遇。
25.突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监管,提升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严肃查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公平、公正。
26.再整治,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再排查再整治行动,警惕新增出现D级险房住人、擅自改扩建、转作经营等情况,及时消险解危。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1980年及以前房屋,重点聚焦排查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农村房屋开展复查。
27.增计划,扎实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
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改造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改尽改。
28.保运行,保障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
鉴于部分重点区域的地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使用期限过长,特别是消防、电梯、空调、排水、排污等方面存在的不可控安全隐患。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更换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人防工程日常良性运行,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来源:镇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