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一)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全过程参与管理危大工程,未认真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等;监理单位安全巡查旁站不到位、监理工作“十不准”执行不彻底等;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不到位、“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施工现场是否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三)危大工程管控。围绕深基坑、高支模、钢结构、建筑起重机械、暗挖等危大工程,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与现场“两张皮”;危大工程是否使用危大工程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落实专家选取、方案论证、带班管理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控;危大工程辨识判定、方案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以及《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防高处坠落。重点整治防高坠每日三检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等方面风险隐患,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带佩戴及现场安全生命绳设置情况等。
(五)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重点整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带班记录与到岗记录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六)转包、违法分包。重点整治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进场审核不严,超资质承揽业务;未按规定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不履职,作业人员冒险蛮干、违章操作等。
(七)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虚化不实、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问题,安全教育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八)习惯性违章。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习惯性违章行为。
(九)文明施工。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是否按标准图集设置,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设置,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材料堆码和垃圾处置等。
(十)岁末年初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盲目抢工赶工、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工程隐患排查,冬季湿滑、低温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既有安全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逐项整改销号。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12月22日前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肃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前)。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飞行检查,适时对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对发现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和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隐患排查整治局面。要对重大隐患整治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意见。行动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和市安管总站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