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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2023年度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3-05-16 浏览量: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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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扎实完成省工改办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按住建部最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3.0,进一步优化系统平台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克服“体外循环”,提升系统数据和运行质量;推进各项创新举措,破解堵点难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配套基本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继续提升;服务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早达效”目标,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重点任务

(一)扎实完成省工改办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1.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探索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等。(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深入分析工程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实际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审批事项的清单,完成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更新并发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7月底)

3.细化分类审批流程图。在前期将工程项目分为五个大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类项目在审批过程不同情形,结合项目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风险程度等细化建设项目的分类分级审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

4.深化数字化联合审图。进一步规范统计审图标准,消除审图差异。完善“互联网+数字化审图系统”,促进审图信息共享。探索施工图BIM审查,在试点范围中有序开展。(市住建局牵头,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

5.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全面规范融入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在“一张蓝图”上落图并可调用。指导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场景,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推进各类有条件地块积极运用区域评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6.推行低风险项目简易管理。建立风险项目判断工作机制,制定中小型仓储、通用工业厂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统一开工条件,将审批流程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推动项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开工。(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

7.推广联合测绘。持续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贯彻实施《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全链条和“1+10”审批系统模式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强化工作督导,加强案例推广。强化测绘行业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涉嫌违法测绘线索查处力度,形成监管闭环。引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提供便利。(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8.深化联合评审。明确需要评估评价的项目类型和事项,规范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对接工改系统,开展联合评审,探索多种评估事项统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

(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9.统一数据标准。落实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 V3.0》,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

10.完善系统功能。围绕监管要求,针对“应办未办”情形,规范事项标注和提醒功能,避免少办漏办,对涉及质量和安全底线的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推动,力争年底前工程项目全覆盖,杜绝“体外循环”;助力全流程网办,提升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技术能力支撑,全面服务于各类应用场景。(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完成时限:10月底)

11.推进“一口受理”。立项、用地预审和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联合审查等关键事项在工改系统上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受理,实现申请材料及图纸、审批结果、特别程序(计时暂停设置)等各个维度全量数据实时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12.深化数据应用。规范“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数据应用标准,提升监管效能,在全量归集各县级市(区)工改系统业务办结结果信息基础上实现调用权限开放。县级市(区)将证面信息数据、申请材料、审批结果(证书及附件)上传市本级,开放下载权限,供市级平台调用,归集到市本级。(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3.电子营业执照。重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8月底前全面调用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于建设项目审批,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级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14.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 “资金管理、建设主线、用地管理、建设辅线”项目审批“多线并行办理”新模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涉及国家生产力布局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特殊工程)明确财评、设计招投标阶段的立项材料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涉及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手续并行办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5.强化项目前期指导。按照项目分类,结合策划生成、供地签约、规划方案、评估评价,助力“拿地即开工”。为重大项目建设开设“线上专窗”、开辟“线下专区”、开通“热线专席”以及开设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围绕阶段、时序,导入全程“帮办、代办、导办” ,建立企业服务专席,建立重大项目专项联动服务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16.推进“拿地即开工”。研究出台市级指导实施意见,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原则,通过用地预申请、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拿地即开工”模式常态化运行,重大项目覆盖率达100%。鼓励对产业项目开展“前伸后延、提前介入、并行推进、限时办结”服务,实现从“签约到投产”全链审批与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7月底)

17.推广桩基分段施工。深化分段施工实施办法,拓展实施范围,力争更大程度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监测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持续优化提升。(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

18.优化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完善“电水气讯视”联合报装工作机制,研究推进管线及附属设施“拆、改、迁”联审联办“一件事”。推进市政公用服务由单一事项分散办理模式变为“套餐化”的集中办理模式。优化完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操作细则,加快政企共建政策落地实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19.保障税费征缴。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保障税费征缴。(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市国动办(人防办)、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

20.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鼓励区县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对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流程服务,对产业用地项目多项指标跟踪分析,进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市行政审批局,各县级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着重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握好序时进度,在制度、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加强考评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定期通报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确保各项提升举措落地见效。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好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做法,表彰先进单位,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