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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珠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05-11 浏览量: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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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我市按照《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等要求,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市已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及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90、50、38和13个工作日。但是,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比如并联审批、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落实不理想,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细化项目分类、阶段并联事项配置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另外,当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审批效率还不高,与新的改革提速要求不太相符,相比广州、深圳、厦门等省内外改革先进城市也有一定的差距。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5.《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

  6.《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

  7.《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

三、起草思路

  《若干措施》编制主要思路,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分析当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在前期推进和审批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项目审批进行流程再造、精准施策;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学习借鉴国家改革试点城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做法,做到取长补短、力求先进;四是坚持结果导向。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大力推行项目联审联批和告知承诺,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内容,共计16条。一是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从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方面,明确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主要从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实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融合监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提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支持金湾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改革措施。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的事项落实全覆盖监管,相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五、亮点举措

  《若干措施》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着重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审批进行流程再造,通过大力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制”,加大项目联审联批,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主要亮点举措如下:

  (一)压减时间。进一步压减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房建类项目以及一般产业类项目审批时间,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服务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时间(含技术审查时间)由90、50、38个工作日拟分别压缩至44、35、13个工作日以内;经策划生成(含联审决策)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流程再造。一是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社会投资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事项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并联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一般房建类、一般产业类不超过2个工作日。三是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3—18个工作日(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四是全面实行联合验收。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办理;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5-7个工作日,其中产业类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费用“缓缴”。为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减缓项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承诺在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告知承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可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缴交地价款。针对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帮办代办。建立完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联动机制。实行阶段“一家牵头、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增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专窗,为重点项目、产业项目等提供全流程咨询、指导、协调以及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来源:珠海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