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严厉打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的“一人多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核查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附件1)规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在我省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机电设备等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但在其专业工程施工阶段应驻场履职。
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应按要求对本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一人多岗”自查自纠,并在8月1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二、开展核查整治
各市县(含园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以实地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涉嫌“一人多岗”的在建项目开展核查整治工作,督促项目于2023年8月1日前,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完成人员变更整改,并按规定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变更施工许可信息。
对同一人员跨市县在多个项目任职的,按照在建项目录入监管平台时间的先后顺序,以符合人员任职条件的项目数量为基础,在涉嫌“一人多岗”的在建项目清单中,由对应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关核查并督促整改。8月1日后,对仍存在“一人多岗”问题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等法律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信用扣分等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县核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支撑。
即日起,我省将在工程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人员登记变更等业务流程中嵌入关键岗位人员“一人多岗”校验功能,对已在项目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将不允许任职新项目。同时,监管平台“一人多岗”查询模块已部署上线,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开通相关权限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人员履职查询全覆盖。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