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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东莞市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2023-08-24 浏览量: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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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关于开展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自2023年8月21日起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联合验收的工程范围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实施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四)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六)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宽带光纤通信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八)5G基站通信基础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验收备案。

三、参与部门

我市工程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联合验收包括自然资源、城建档案、通信建设等部门。

四、申报条件

(一)已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件附图的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二)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三)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四)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五)档案资料已完成整理组卷;

(六)宽带光纤通信设施工程要按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DBJ/T 15-131)、《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J/T 15-132)等现行国家标准、省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七)5G基站通信基础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工程要按照《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BJ/T 15 -190-2020)标准开展,并符合国家标准。

五、审批时限

联合验收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须通过联合验收方式办理。建设单位在相关事项满足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申请除“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外的单项验收,或多项同时联合验收。已提前开展并完成验收的事项,在申办时按要求提供已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办理。建设单位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及一整套申报材料。

(二)受理和材料预审。各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联合验收申请和申报材料后,需要对材料进行预审的验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并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需要补正材料的,验收部门应通过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材料补正后再受理;在补正期限内未能完成材料补正的,由验收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任意一个验收部门不予受理的,视为联合验收不予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抽签)在受理时同步完成。

(三)现场核验。由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现场核验时间,组织各参验部门现场开展专项验收或验收监督、备案,已提前开展并完成验收的,验收部门可不再参与现场核验。各参验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单项验收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下称《验收意见书》)。任一验收事项不通过的视为联合验收不通过,《验收意见书》交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通过前次的办理编号再次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四)办结出证。通过联合验收的,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证。《验收意见书》及各部门验收批准文件一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证。

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